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依法向荔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2名,工勤编2名。实有在职人数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9人,工勤编2人;退休人员30人。聘用制书记员1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荔浦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服务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担当起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深入研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着眼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经济安全的能力,为荔浦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投入主要力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实践探索,通过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实际效果。
(四)狠抓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继续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认真总结效率高、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效率。
(五)狠抓纪律作风,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廉洁公正执法能力;要继续加大深化检务公开力度,创新开展树立检察形象方面的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联系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打造“阳光检察”。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构成,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0.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0.4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263.86万元,下降81.37%,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60.4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57.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案经费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73.35万元,下降75.23%,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7.03万元,下降89.09%,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4万元,同比减少263.86万元,下降81.37%,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48.12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4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57.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案经费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73.35万元,下降75.23%,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7.03万元,下降89.09%,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万元,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管理,在荔浦县级只做决算差额部分,无年初预算对比数据。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4万元,同比减少263.86万元,下降81.37%,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公共安全支出57.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案经费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73.35万元,下降75.23%,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对比数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7.03万元,下降89.09%,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对比数据。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48.12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对比数据。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
2024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
2024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0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已上划至桂林市级财政管理,在县级财政做决算差额表,所以支出减少,无年初预算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院资产已上划至桂林市级管理。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60.4万元,执行数60.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本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围绕核心业务目标有序推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积极应对变化、合理调配资源,主要产出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4万元;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总体情况。经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司法救助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6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司法救助缓解当事人生活困难,避免因案致贫,有效保障检察业务正常开展。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执行率低,原因是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在救助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环节衔接不畅,影响支付时效。下一步改进措施:明确分工时限,强化监督考核促进衔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