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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拟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经办规程、技术、服务标准并实施。
3)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4)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5)综合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稽核,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负责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
6)对乡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是荔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设立2个内设机构。
我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为荔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荔浦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我局行政事业编制32名,在职在编31人。其中: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在职在编4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在职在编1人;医保中心事业编制26名,在职在编26人。
财政聘用编外人员4人,公益性岗位4人,自聘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综合管理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稽核,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
2.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的支付方式。
4.改革药品采购方式,降低医疗费用。
5.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桂林市局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
6.强化协议管理,修订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增加本地化管理条款,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
7.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8.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做好投诉咨询受理和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努力化解矛盾,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
9.推进网上经办和部门间数据共享。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由荔浦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含二层机构医保中心)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44.7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844.74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44.93万元,增长1.60%,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2.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为单位业务或活动产生的利息收入。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100%。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50%,变动原因是单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累积增长。
(二)支出总计2844.74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47万元,下降1.90%,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缴费的补助标准降低,支出减少;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2636.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本级财政对城乡医保基金的补助、本级财政对城乡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等方面。同比增加48.05万元,增长1.86%,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3.住房保障支出29.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35%,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4.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50.00%,变动原因是单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累积增长。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44.7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4.74万元,同比增加44.93万元,增长1.60%,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44.74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47万元,下降1.90%,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缴费的补助标准降低,支出减少;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2636.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本级财政对城乡医保基金的补助、本级财政对城乡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等方面。同比增加48.05万元,增长1.86%,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3.住房保障支出29.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35%,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4.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50.00%,变动原因是单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累积增长。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0%,同比增加44.93万元,增长1.60%,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其中:基本支出389.04万元,同比减少20.45万元,下降4.99%,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社保医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项目支出2455.70万元,同比增加65.43万元,增长2.74%,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47万元,下降1.90%,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缴费的补助标准降低,支出减少;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2636.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本级财政对城乡医保基金的补助、本级财政对城乡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等方面。同比增加48.05万元,增长1.86%,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二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3.住房保障支出29.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35%,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04万元,同比减少20.45万元,下降4.99%,变动原因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72.53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7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及按规定调整社保医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二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22万元,下降2.1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21万元、津贴补贴3.03万元、奖金52.75万元、绩效工资56.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0万元、住房公积金29.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5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3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0%,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加强了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23万元,降低42.55%,主要包括:办公费1.64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2.22万元、邮电费2.22万元、差旅费1.61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工会费3.63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无差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0.5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2万元,下降85.64%,比上年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21.74%,变动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支出大幅减少,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7万元, 下降84.34%,比上年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8.42%,变动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增长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7万元, 下降84.34%,比上年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8.42%,变动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31万元,平均每辆0.3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5万元, 下降87.08%,比上年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 25.81%,变动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接待批次人次费用减少。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 19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51万元,降低55.40%,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23万元,降低42.55%,年初预算安排3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0%,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加强了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主要包括:办公费1.64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2.22万元、邮电费2.22万元、差旅费1.61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工会费3.63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数2844.74万元,执行数2844.7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加强医保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经办服务水平,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不足之处为群众满意度未达到预期,原因是医保宣传力度稍有欠缺,群众对政策的了解不够透彻,改进措施为继续加大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提供群众政策的知晓率。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2.93分。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70万元;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总体情况。经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8.34%;4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33%,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城乡医保基金本级财政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2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047.13万元,执行数为204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级财政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对城乡医保基金进行了补助,补助人数为305543人,补助标准为67元/人。年,补助金额2047.13万元,确保了基金的正常运转,参保人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医疗负担有所减轻,未开展参保人满意度调查统计工作。
2)“脱贫人口参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8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18.76万元,执行数为117.04万元,完成预算的98.55%。
本级财政按规定时限划拨了项目经费117.04万元,执行过渡期内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8030名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按比例进行资助,减轻其参保经济负担,确保应保尽保,脱贫人口满意度达85%。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