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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信访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市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 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信访局和荔浦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四)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邕到市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承担市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八)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管理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荔浦市信访局属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荔浦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信访局共有编制数9个,其中行政编制数6个、事业编制数3个。2024年底,编内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人数7人;遗属1人;临聘人员2人,由财政支付工资及保险。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党的创新理论衔接贯通起来,把信访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切实将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用好用足信访工作“晴雨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利用信访渠道,统筹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二)持续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以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为关键,以解决“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为重点,狠抓统筹协调、程序推进、实质解决、监督追责、“双向规范”,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
(三)持续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突出矛盾化解。一方面,充分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完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四)持续深入改革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协调顺畅、运行高效的信访工作体系。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破解难题,为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单位由荔浦市信访局本级构成,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荔浦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1.5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1.54万元,为荔浦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19.68万元,下降12.21%,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收入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141.5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运行、信访业务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3.97万元,下降11.27%,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国防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71万元,下降15.55%,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社会保障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9.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10.50%,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医疗保障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主要用于编内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9万元,下降20.30%,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1.5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54万元,同比减少19.68万元,下降12.21%,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社保保障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1.5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运行、信访业务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3.97万元,下降11.27%,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国防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71万元,下降15.55%,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社会保障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9.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10.50%,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医疗保障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主要用于编内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9万元,下降20.30%,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0%,同比减少19.68万元,下降12.21%,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收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9.50万元,同比减少7.48万元,下降5.09%,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04万元,同比减少12.20万元,下降85.67%,变动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收入减少。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上年度部分未完成的支付延至本年度支付。同比减少13.97万元,下降11.27%,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减少。
2.国防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社会保障支出减少。同比减少2.71万元,下降15.55%,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社会保障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医疗保障支出减少。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10.50%,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医疗保障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7%,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同比减少1.89万元,下降20.30%,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50万元,同比减少7.48万元,下降5.09%,变动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减少。
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8.8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1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减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25万元,下降19.7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87万元、津贴补贴11.19万元、奖金19.55万元、绩效工资5.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8万元、住房公积金7.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8%,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42万元,下降46.93%,主要包括:办公费0.75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70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80%,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是有退休人员死亡,有抚恤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20万元,增长227.90%,主要包括:抚恤金24.88万元、生活补助4.43万元、医疗补助4.07万元。
五、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比年初预算减少0.43万元, 下降89.58%,比上年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2024年开展1批次公务接待,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与上年持平。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与上年持平。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运行费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43万元, 下降89.58%,比上年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2024年开展1批次公务接待。
2024年,我单位(含所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 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7万元,降低47.05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2元,降低46.9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比2023年减少6.42万元,降低46.93 %。主要包括:办公费0.75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70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46.67万元,执行数141.54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8.77分,评价结果为一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按时完成各项资金支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资薪金按时发放;
②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③按要求完成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交办、转办信访案件;
④按要求完成市政府负责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相关工作,督导、协调、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⑤保障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万元;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总体情况。经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
②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专网系统网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实际得分90分,自评得分100分,评价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8台运行终端使用率95%,达到了预期数量指标;信访业务办理率100%,达到了预期质量指标;按时完成率100%,达到了预期时效指标;财政拨款保障性经费14000元,达到了成本指标(14400元)的97.22%。效益指标: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达到了预期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信访群众满意度75%,达到了预期满意度指标。二是项目核心任务基本完成。年初设成本指标14400元,实际获得财政拨款保障性经费14000元,资金到位率约97.22%。通过内部指标调剂、优化资金使用流程、严格非必要支出等方式,在经费缺口的情况下,保障了该项目核心任务推进,全市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财政拨款与年初成本指标存在小幅度缺口的问题。但项目产出、质量、效益及满意度等指标均基本达成预期目标,资金使用合规且聚焦核心需求,未因经费缺口(因经费缺口部分费用延至次年支付)对项目整体成效产生重大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事前加强调研与评估,细化绩效目标与资金需求测算,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在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的同时,希望财政部门精准匹配绩效需求核拨经费,保障项目核心任务有效推进。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