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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煜、林雪莲、黄晓圆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近年来开展的荔浦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一期)工程共17条道路(下沿江荔浦大桥至第二幼儿园、城中路、中园路荔浦大厦至四号圆盘、同福巷,周家塘巷、荔柳一巷、岭脚巷、上铺一巷、上铺二巷、上铺三巷、东铺巷、黄家祠巷、城中路铁板桥、滨江北路北、得胜一巷、中南巷、广财巷等街道)改造内容包括人行道的盲道及无障碍通道,都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加设无障碍设施。
下一步计划,重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建设,及时维修破损的无障碍设施;联合宣传部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广大群众的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无障碍知识,组织开展无障碍知识竞赛,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无障碍建设,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载体,广泛宣传无障碍设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我们将推动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残疾人及社会组织等方面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联合各专业社会组织进行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评审,将主要使用人群的主观评价纳入评估考核体系,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完善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机制,畅通无障碍设施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对未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逾期不完善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中共荔浦市委宣传部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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