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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友兴、梁金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宣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的建议
自我局承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的发展理念,将解决群众上下楼出行问题作为全局的重点决策和首要工作。为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区住建厅、区财政厅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2019年7月又联合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我局在收到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让广大群众了解该政策,对符合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并有意向加装电梯的单位、小区进行了初步调查统计。2022年8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浦县管理部印发了《荔浦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荔建通〔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在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关于加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建议
为方便群众办理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实施方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申请条件、资金筹集、标准补助、实施程序、申请补助拨付程序、相关要求、保障措施都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三、关于不断优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案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通知》(桂建发〔2023〕7号),通知要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方案设计活动时,除应满足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外,还应符合入户方式、隔声、减振要求、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候梯厅要求、加装电梯后的交通通道必要面积要求、平层停靠直接入户方式设计要求、应急救援通道要求、消防条件要求、外立面要求。此外,区住建厅还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地方标准,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指导。
四、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
电梯属于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机电设施,电梯的安全性关系到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方案》建立了“图纸审查、过程监督、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的全过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了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除了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规划建设外,还应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群众需求个性化特点突出,《实施方案》并未对加装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分摊等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协议,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荔浦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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