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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教育局关于荔浦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佳均代表(韦茂永、李梦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村级闲置教学点使用权移交给村(社区)委员会使用”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荔浦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闲置校舍资产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为其原主管单位。目前,我局已完成全市范围内闲置校舍情况的全面摸排工作,相关情况已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现阶段,闲置校舍暂由我局履行代管职责。
对于你们提出的“将村级闲置教学点使用权移交给村(社区)委员会使用”的建议,依据上述《办法》相关规定,涉及闲置校舍功能转换、用途变更或长期使用安排等重大处置事项,属于国有资产处置范畴,须严格履行规定报批程序。 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决定将相关资产的使用权进行移交。
我局高度重视闲置校舍的合理利用问题,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原则,最大限度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积极推动实现国有资产“零闲置率”目标,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办沟通研究相关政策,主动探讨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在全面梳理全市闲置校舍现状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报请市政府审定,争取尽快出台《荔浦市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闲置校舍盘活利用,确保其继续发挥应有功能效益。
衷心感谢你们对荔浦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你们持续关注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荔浦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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