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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教育局关于荔浦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韦虹羽代表(吴远兰、钟明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配置闲置教学点资源”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闲置教学点的妥善管理”的建议
根据《荔浦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闲置校舍资产由原主管单位承担管护责任。目前,我局已对全市闲置校舍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并报国资办备案,闲置校舍目前由我局暂时代管。对于您提出的“属地乡镇政府协同村委共管”建议,我局将在现有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做好闲置校舍日常维护、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安全巡查等工作。
二、关于“将闲置教学点进行充分利用”的建议
我局已对全市闲置校舍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并报国资办备案,闲置校舍目前由我局暂时代管。依据前述《办法》相关规定,闲置校舍资产的最终处置权限不在我局。因此,涉及闲置校舍功能转换、用途变更或长期使用安排等重大处置事项,需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报批。我局对全市闲置校舍无最终处置决定权。
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原则,最大限度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积极推动实现国有资产“零闲置率”目标,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在全面梳理全市闲置校舍现状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报请市政府审定,争取尽快出台《荔浦市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闲置校舍盘活利用,确保其继续发挥应有功能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荔浦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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