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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小玲代表:
您在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质量,同时发现乡村自来水水质时好时坏,需要进一步改善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针对农村自来水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人”制度,明确工程运行管护人员、行业监管责任人、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工程运行管护人员由农村供水管理单位选出或聘请,主要负责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水质监测,工程日常维护等工作;行业监管责任人由各级水行政主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工程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由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担任,负责统筹规划,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组成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由下至上每月逐级反馈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状态。
三、在符合上级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上级部门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工程供水规模大小、日常管理等情况,制定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对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给予资金倾斜。同时,遵循“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督促对饮水项目管护小组,加强水费收取及消毒设施的使用。
四、结合荔浦市疾病防控中心每年丰(枯)水期农村饮水工程水质随机抽检工作,掌握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情况。同时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开展一轮水质检测,全面掌握我市农村供水水质状况。
五、对我市千吨万人工程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千吨万人工程运行管理,加强供水服务质量,提升供水制水能力水平。
六、联合生态环境局对我市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工程开展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荔浦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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