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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7.承担上级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荔浦市气象台、荔浦市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荔浦市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站、桂林市智翔气象科技有限公司荔浦分公司。
局领导班子构成:
局长、支部书记:李会玲
副局长:袁桥飞
副局长:彭碧云
单位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平路121号。
联系电话:0773-2221353(办公室)、0773-7213151(气象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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