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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

2026-02-13 16: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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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桂林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设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股、组织人事股10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党委纪检组2个另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信息中心1个。另设有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荔城税务分局、马岭税务分局、新坪税务分局、青山税务分局、修仁税务分局7个派出机构。

    三、领导人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谢为毅

    党委成员、副局长:蒋丽星

    党委成员、纪检组长:黄峥

    党委成员、副局长:余新宇

    四、单位地址

    荔浦市荔城镇荔柳路145

    五、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773-7213841

    传      :0773-7214107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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