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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3、负责制订并施行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以及完成计划的行政措施;
4、领导和监督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开展科技兴农、兴企、兴镇工作,完成农业、企业生产指标等任务;
6、编制镇级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村级财务;
7、指导、协调村(居)委会发展农村经济。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青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设置5个内设机构、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三、领导信息
镇长:秦树旺
副镇长:唐永祥、甘德志
武装部长:龙运清
四、单位地址:青山镇宏门开发区青山镇人民政府大院
五、联系电话:0773-7123208
六、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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