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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3、负责制订并施行本乡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制度以及完成计划的行政措施;
4、领导和监督乡政府各职能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开展科技兴农、兴企、兴乡工作,完成农业、企业生产指标等任务;
6、编制乡级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村级财务;
7、指导、协调村(居)委会发展农村经济;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蒲芦瑶族乡人民政府内设有下列机构:党政人大综合办、基层党建办、经济发展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
三、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莫达伟
党委副书记、乡长:潘振宇
人大主席:翟明兴
党委副书记:莫红英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泽文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黄少华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谢柏荣
党委委员、副乡长:谢璐泽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仕煌
副乡长:蒋小明
四、单位地址
荔浦市蒲芦瑶族乡蒲芦街1号
五、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773-7168088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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