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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篢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3.负责制订并施行本镇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制度以及完成计划的行政措施;
4.领导和监督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开展科技兴农、兴企、兴镇工作,完成农业、企业生产指标等任务;
6.编制镇级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村级财务;
7.指导、协调村(居)委会发展农村经济;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镇政府内设机构
花篢镇人民政府内设有下列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三、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花篢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有: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四、领导信息
镇长:诸葛桂聪
副镇长:赖长发、莫光宇、杨 洁
五、单位地址:荔浦市花篢镇东路1号
六、联系电话:0773-7122106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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