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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于2025年9月25日由荔浦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荔浦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进行公告,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内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荔浦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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