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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荔浦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6-03-12 15:30     来源:荔浦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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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荔浦市水利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水资源管理工作

 立足全市水资源“统筹调配、系统保护、精准管控”总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地下水资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等重点工作。一是将水资源保护与河湖长制、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协同推进,构建水资源保护“总框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始终将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作为河湖生态保护的关键抓手,科学核定生态流量,配合桂林市完成主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核定工作,明确各河段最小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年内开展了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有效维护了用水安全;四是严抓地下水管理,守住地下水资源“安全线”,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推动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新办、延续取水许可;五是紧盯饮水安全,织密饮用水源“防护网”,开展隐患排查,常态化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巡查,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河湖管理工作

 1. 指导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坚持依法治水、从严管水,将水域岸线管控作为河长制日常重点工作。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相关部门土地用途管制,从严审批水域岸线利用和涉河建设项目,从源头遏制侵占水域岸线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卫星遥感图斑核查工作,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如期完成120个图斑问题核查任务并通过自治区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四乱”问题清理整治1个,实现岸线功能有序恢复。

 2.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荔浦市辖区内无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不涉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1. 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筑牢采砂管理“根基”,以科学规划统筹采砂秩序与生态保护的平衡,精准编制规划,完成了《荔浦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明确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期、禁采期及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做到“应禁尽禁、有序可采”,严格许可管理,规范采砂许可证审批流程,对申请单位的资质、采砂设备、作业方式及弃料处理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审批的项目明确作业范围与期限,坚决杜绝无许可采砂行为,强化规划衔接,将采砂管理与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协同推进,确保规划落地见效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夯实长效管理“支撑”,以制度建设与社会参与巩固管理成效,压实管理责任,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制度,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监管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护河”氛围。目前,我市没有正在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河段。

 2.落实湖长制工作

 将河长制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严格对标上级部署要求,压紧压实河流管护责任,深化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3.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5年我局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我局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组织开展对生产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建设活动中违规行为。负责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统筹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申报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项目1个,总投资1131.27万元。水土保持率达90.58%(全区平均水土保持率为84.69%,桂林市为85.33%)。

(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聚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核心职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43)及桂林市、荔浦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每月通报及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监测覆盖。202511月以来,我单位进一步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管理,辖区内共有6座小水电站,均已纳入生态流量自动监测范围,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确保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可监测、可追溯。二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针对2025113座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电站(荔浦县同平水电站、荔浦市三河水电站、荔浦市滩头水电站),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整改工作,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及责任,全程跟踪督促整改进度。截至目前,荔浦市滩头水电站已完成全部整改并达到生态流量泄放标准,11月底考核综合达标率提升至90.8%;荔浦县同平水电站、荔浦市三河水电站因上游来水不足,已按程序申请生态流量特殊考核期,整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中。三是规范落实每月通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每月通报制度,规范通报流程、完善通报内容、强化通报落实。202511月、12月,已规范印发生态流量监测及考核通报各1份,实现辖区内6座小水电站全覆盖,通报明确各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值、综合达标率、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通过微信推送方式传达至各电站业主,督促业主自查自纠,有效压实电站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群众节水意识有待提升。因地处丰水区,群众“水多不愁”的认知惯性,对“水资源有限”的体感不强烈,存在日常用水浪费、节水设施使用率低等现象,节水多停留在口号层面而非主动行动

(二)部分电站主体责任意识不足。荔浦县同平水电站、荔浦市三河水电站前期存在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整改主动性欠缺等问题;荔浦市滩头水电站虽已完成整改,但日常运维管理仍需加强,需防范问题反弹。

(三)监管工作存在短板。上游来水不足的客观情况,给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考核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动态监管能力需持续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二)持续规范每月通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通报流程、完善通报内容,确保通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强化通报结果运用,督促各电站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责任。

(三)紧盯整改落实不松懈。持续跟踪水电站整改及生态流量特殊考核期相关情况,督促水电站在来水恢复后足额泄放生态流量;强化日常运维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四)强化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健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每月不定期开展监测数据抽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履行好小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荔浦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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