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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荔浦市教育局 |
诉求类型 |
求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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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周女士 |
来电号码 |
182****8517 |
联系电话 |
182****8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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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人工电话 |
所属区域 |
荔浦市 |
诉求时间 |
2026-03-12 11: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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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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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目的 |
【AI转】关于中考加分政策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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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内容 |
【事发时间】:2026年3月12日 【诉求内容】:群众来电反映其孩子是独生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群众的孩子即将中考,群众想要了解孩子中考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诉求目的】:群众来电希望部门给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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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内容 |
周女士你好! 你的来电情况已收悉!我局第一时间派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你,并仔细解读有关政策,情况如下: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文件,第二章“奖励扶助对象”,第六条“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第七条“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六)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同时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3号)中的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符合享受文件政策的中考考生需填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乡镇计生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局三级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考可以加分。如有不详之处可咨询卫生健康局,也可电话联系市招生考试中心0773-7213844。 感谢你对荔浦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荔浦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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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6-0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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