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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补缴

受理条件及受理对象

受理条件: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受理对象:

1.企业就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役士兵


来源:荔浦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