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受理对象:
1.企业就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役士兵